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费解决,学校不负担学生的医疗费用。为了确保大学生在校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时,本人或家庭能减少经济损失,学生可自愿通过向保险公司投缴综合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或者参加政府提供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珠海市该项医保具体实施细则还未正式出台,一旦接到通知,我们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大家)。
为了给在校学生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我校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其为在校学生提供综合医疗保险服务。学生自愿投保,保费由学生自付(200元/人/年),具体办理投保事项通知如下:
9月 15(周二)? 17(周四)日 10:00?20:00
请有意愿投保的学生留意宿舍楼下的相关通知,并按上述时间前去办理。具体投保项目详见保险公司宣传材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咨询电话:136003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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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负担学生的医疗费用,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费解决,或自愿通过向保险公司投缴综合医疗保险或,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或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料不到疾病可能会产生较多的医疗费用,甚至会影响全家的经济生活,投保综合医疗保险能为提供医疗保障,并为你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为了给在校学生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解除你们的后顾之忧,bat365在线官网登录珠海分校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其为在校学生提供综合医疗保险服务。
中国人寿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寿险机构,自2003年起,已连续6年为我校近3万多人/次提供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中国人寿凭借优质服务以及全国首创的高校综合医疗保障计划,长期以来深受投保师生好评。经过6年来的良好合作,其提供的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不断扩展、完善,已成为目前珠海市场内最具性价比的综合医疗保障计划,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学生在保险期间内的身体健康。今年,中国人寿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综合医疗保险服务保障范围如下:
注:1、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用完后,可申请使用住院医疗公共保险金,赔偿标准按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的85%给付,每位被保险人以100000元为限,累计给付以不超过800000元为限;2、被保险人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因意外导致身故,可再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3被保险人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因意外导致残疾,按其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可再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0000元为限。
咨询电话:0756-8286223投诉电话:0756-8152455
二、咨询服务电话:0756-8286223、7626355
1、甲同学在医院门诊部看病要花费200元,只需向门诊部交纳40元现金即可。
2、乙同学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要花费10000元,经垫付申请后只需支付2000元即可出院。
我校吴XX同学,于2008年因疾病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花费近万元,因吴XX同学在校期间加入大学生综合医疗保障体系,中国人寿按照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给予8795.26元保险金,帮助其顺利完了成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