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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 | 时间:2010-04-21 | 点击:

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师(珠)学发〔2010〕10号

各学院(部)并2010年应届男性毕业生: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和省征兵办《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毕业生征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预征工作进程

2010年4月初至6月15日: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2010年6月30日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复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2010年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1年1月15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2011年2月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联系人:朱少荣老师,电话:6126634。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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